我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與湖北鄂北磷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乙方)簽訂《委托加工協議》,由乙方委托我公司加工生產復合肥料及相關產品。因乙方為銷售公司(非生產型企業),故乙方在包裝物上標注我公司的生產許可證號(XK13-001-00832)、肥料登記證號等,該《委托加工協議》經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并且備案后乙方一直未履行協議,未在我公司加工生產該產品。乙方法人代表于2013年2月份去世,法人代表更換,我公司已告知乙方協議終止,乙方一直未提出異議。最近在市場上發現,乙方工作人員仍然使用標有我公司生產許可證號、肥料登記證號的湖北鄂北磷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的包裝在推銷產品,并且冒充是我公司產品。因此我公司特別聲明如下:
湖北鄂北磷化工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以來未在我公司加工生產復合肥料及相關產品,目前市場上出現的一切產品與我公司無關。
該公司提供樣品及產品非我公司產品。
該公司提供標注生產許可證號為XK13-001-00832的肥料包裝為非法套用我公司生產許可證號,我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追究其法律責任。
該公司未在我公司設立辦事處等辦事機構。
湖北鄂北磷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相關工作人員應立即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如再次發現類似經營活動,我公司將依法追究你公司及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歡迎各界人士監督舉報。舉報電話:0536-5524099
特此聲明
濰坊市金億豐化肥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0日